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
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4 浏览量:6037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现对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名单详见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为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问题。
监督电话: 022-23140071转8113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经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具备录用资格的公示人员请于2019年2月21日8:30至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报告厅办理聘用手续。
入职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
|
证件类
|
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
|
2
|
复印件类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面A4纸)四份 (签字及联系方式)
|
3
|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两份
|
4
|
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
5
|
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
6
|
照片类
|
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底色不限)两张
|
7
|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白底)四张
|
8
|
保险类
|
1.2014年7月前有保险记录者,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及社险缴费明细; 2.2014年7月及以后缴纳过保险的员工无养老保险手册,只提交社险缴费明细(凭条可持身份证原件在就近各区社会保险中心自助机器打印); 3.在本单位为首次参加工作首次参加社会保险者,无需提交材料。
|
9
|
证明类
|
原先有就业单位的,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10
|
就失业证
|
1.原先有就业单位的,提交就失业证; 2.首次参加工作者,由本单位协助办理,费用36元。
|
11
|
公积金
|
1.原单位给员工缴纳过公积金的,提交公积金卡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正面复印一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告知原单位办理封存; 2.在本单位为首次参加公积金的,公积金卡待缴费后可到任意建行自行办理。
|
12
|
档案
|
本市员工需将人事档案提到我处,提档信领取另行通知。
|
天津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