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
拟聘用人员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量:4421
根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现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按岗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名单如下:
报考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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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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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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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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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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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岗位排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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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及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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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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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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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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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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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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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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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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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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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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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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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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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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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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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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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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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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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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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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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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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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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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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反映问题。
监督电话:022-23140071转8113
经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具备录用资格的公示人员请于2019年4月18日9:00至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一号楼三层C区客服办公区办理聘用手续。
入职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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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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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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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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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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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面A4纸)四份 (签字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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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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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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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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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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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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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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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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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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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底色不限)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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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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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底色不限)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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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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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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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7月前有保险记录者,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及社险缴费明细;
2.2014年7月及以后缴纳过保险的员工无养老保险手册,只提交社险缴费明细(凭条可持身份证原件在就近各区社会保险中心自助机器打印);
3.在本单位为首次参加工作首次参加社会保险者,无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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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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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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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有就业单位的,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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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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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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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先有就业单位的,提交就失业证;
2.首次参加工作者,由本单位协助办理,费用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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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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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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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单位给员工缴纳过公积金的,提交公积金卡正面复印件(与身份证正面复印一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并告知原单位办理封存;
2.在本单位为首次参加公积金的,公积金卡待缴费次月可到任意建行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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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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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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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员工需将人事档案提到我处,提档信领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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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