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招考公告

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量:6721

根据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现对第一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用手续的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拟聘用人员:

根据《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及《2020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第二批拟聘用人员公示》要求,经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具备录用资格的公示人员。

二、聘用手续办理时间:

具体安排如下:

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02011279:00

2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3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4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6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8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2020112714:00

9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1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11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

12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1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1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15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三、聘用手续办理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门口保安室处集合)

四、入职所需材料明细:

注意 

1、请拟聘用人员本人携带入职所需相关材料,务必准时到达现场办理聘用手续。签约时不能及时提供的材料,到时会给限定补交时间。个人问题签约时一并解答。

2、原先有就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离职日期在20201130日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已于1123日电话沟通因滨海疫情影响不到场签合同人员,请按入职所需材料明细准备入职材料。入职材料将于1127日由顺丰寄出到电话中确认地址,请按模板填写完成后,在128日前将个人材料与签约材料寄回快递中提供的地址。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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